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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申请附图绘制要求和实用技巧

附图不是专利申请的必须部分,但它们对理解发明的要点很有帮助。

除了草图、技术图纸和照片外,CAD数据、矢量图或待保护产品的原型图像也适合作为专利图的基础。

各国专利局对专利附图的要求细节不尽相同。德国专利局对附图的具体要求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章的附件2中进行了总结 (Patentverordnung PatV Anlage 2 zu §12)。

Für die Gestaltung einer Patentzeichnung gelten die länderspezifischen Richtlinien der Patentämter. Die Vorgaben für Deutschland sind in der Patentverordnung PatV Anlage 2 zu §12 zusammengefasst.

跟中国专利申请一样,德国的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附图绘制也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

1) 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建议使用CAD绘制附图。

建议使用CAD绘制附图。

  • 2) 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 3) 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 (Fig.)”字,例如图1(Fig. 1)、图2(Fig. 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 4) 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 5) 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 6)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7) 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

8) 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在申请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时,附图绘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应该指出的是,专利附图通常只是示意性的,因此它们不包含确切的尺寸或每一个细节。专利附图旨在为技术人员提供一个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但不限制保护范围。

此外,特别是在说明真实的或计划中的(复杂的)产品设计时,必须核实是否所有的细节已经在说明书中得到保护或全面的解释。原则上,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在对权利要求修改时,可以在专利权利要求中加进只包括在附图中的技术细节,但这种做法有很大的限制性。

最后,我们列举了一些实践中常见的附图绘制错误,以供参考。

我们负责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的撰写、提交和申请,以及相应的授权程序。

| 08. 0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