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专局: 过渡措施 – 对用户尽早使用单一专利的支持
欧专局: 过渡措施 – 对用户尽早使用单一专利的支持 在欧盟成员国最近完成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后,单一专利体系预计将在2022年下半年开始运行。这意味着《单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将会生效,并且设立单一专利的两项欧盟条例[1]将适用[2]。这也意味着单一专利的二级法律框架将生效,特别是与单一专利保护有关的规则,这些规则正式委托欧洲专利局管理单一专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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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 – 兼与中国的比较 众所周知,中国的专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洲与德国的专利体系和法规。两个专利体系在立法上面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即便相似的法律基础,在具体的应用和实践上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尤其是相对于中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人/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更大一些。特别是在生物医药领域,基于同样实验数据的同样的发明,在欧洲常常可以获得保护范围更宽的专利。了解这些不同之处,有助于中国的申请人在欧洲获得价值更高的专利保护。 法律基础...
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法院 在德国,统一专利协议应该在2020年底前获得批准。 重新提出的宪法诉讼推迟了统一专利的实施时间 在2020年3月的决定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宣布德国议会2017年3月通过的第一部同意统一专利的法律因宪法诉讼而无效。法律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数尚未达到。 2020年11月,德国议会对《专利法院统一协议》(UPC)的新的赞同决定以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紧接着,联邦宪法法院又收到了两份宪法诉讼,现在,统一专利的实施将再次被推迟。 统一的欧洲专利制度的想法...
标准必要专利 (SEP) 以标准为基础的技术 从专利法的角度来看,不同的、跨技术领域的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日益占据决定性的关键地位,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电子通信、医疗技术和汽车工程等技术领域。...
中国申请人选择欧洲专利局做为PCT申请国际检索局的原因 2020年12月1日起,对于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所受理的PCT申请(仅限英文),申请人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IB”)作为主管受理局受理的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同样适用于本试点。试点将设置配额,第一个自然年共接受2500件申请参与试点,第二个自然年共接受3000件申请参与试点。...
欧洲药品专利延长机制 (SPC) 简介 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的大多数国家都有对药品专利的延长保护机制。在欧洲,补充保护证书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iton – SPC) 就是这样一种机制。 SPC是欧盟1992颁布的一项指令,由欧盟的各个国家来实施。所以欧洲没有统一的SPC,SPC必须到各个相关国家去申请。 申请SPC的前提条件 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获得SPC的前提条件是: a) 产品受到一个有效的基本专利...
德国专利申请附图绘制要求和实用技巧 附图不是专利申请的必须部分,但它们对理解发明的要点很有帮助。 除了草图、技术图纸和照片外,CAD数据、矢量图或待保护产品的原型图像也适合作为专利图的基础。 各国专利局对专利附图的要求细节不尽相同。德国专利局对附图的具体要求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章的附件2中进行了总结 (Patentverordnung PatV Anlage 2 zu §12)。 Für die Gestaltung einer Patentzeichnung gelten die...
如何加快欧洲专利申请 众所周知,对中国申请人来说,欧洲专利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在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的情况下,直接在欧洲专利局申请。另外一种则是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大部分的中国申请人都采取后一种方式申请欧洲专利。 要想早些获得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三个不同的阶段采取一定的措施。 提前进入欧洲阶段...
专利检索 现有技术 除了专利自由实施分析 (FTO)(见2019年2月的博文),现有技术检索也经常用来评估发明的专利性。 在专利法中,现有技术包括截至专利申请日前公众所知道的一切,特别是技术知识。由于一项发明只有在尚未在世界范围内公开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专利,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最好先收集现有技术的资料。如果发现该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已经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就会对申请专利的策略或有目的的起草专利申请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全面了解...